随着收费改革的进一步加剧,车险和保险公司的利润进一步压缩,导致各主体之间对优质业务的激烈竞争。他们不断调整承保规则,专注于高品质的家用车业务。当年,被各公司用来抵消规模的大型卡车业务逐渐被忽视,尤其是自卸车业务。大多数小公司根本不承保这项业务。一些大公司的地区分公司不再支付自卸车业务,甚至零收费。他们处于爱不释手的境地,保险费涨了。
十余年来,大多数自卸汽车车主用自卸汽车进行虚假索赔,不按照正常理赔程序进行索赔,伪造大额修理单和修理单。向保险公司索赔,如果不按规定赔付,就强行扣留估损员和车辆,对理赔人员进行口头恐吓和辱骂,甚至组织人员在保险公司内喧哗,扰乱办公秩序,利用民族身份寻衅滋事对回族业主,这导致公安机关不敢查处。保险公司不得不拒绝保护这辆自卸汽车,很快就蔓延到山东省和全国。他们不再承保鲁牌自卸车,这严重损害了自卸车车主在正常经营中的利益。也许你会说这是一个极端的情况。我们来看看最常见、最常见的理赔案例:
一天,王某报案称,他在工地正常倒车时,驾驶一辆自卸汽车(以下简称a车)。由于观察不好,他撞上了在同一工地升降的B车。估计一开始损失约1.5万元。
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。如果不是有经验的测量员处理,毫无疑问是在案件现场发现的。在损害赔偿核实中发现问题,能不能这么顺利地拒绝赔偿?如果不是造假现场车主的笨嘴和“经验不足”,赔偿是否正常? 长期以来,由于卡车的使用特点,欺诈性赔偿行为屡见不鲜。比如,在同一辆自卸汽车的横梁上故意刻上两三个车架号,同一车队同时购买的同一车型,一半投保一切险,另一半只投保交通强制保险,事故发生后换车牌获得赔偿,而同样的自卸卡车也会故意翻车制造事故骗取维修费用。如此众多的保险欺诈手段使得保险公司无法防范,各家公司只能提高保费,甚至拒绝为自卸汽车保驾护航。最终的受害者是所有的车主。正常运营的车主不在保险范围内。如何使货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是众多保险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。让我们回顾一下,济南的货车保险诈骗团伙早已存在。是哪个环节造成的?是不是因为保险主体的承保规则不合理,理赔制度规范,服务不到位?执法单位的不作为是否也应成为纵容犯罪分子的主要责任。保险业是社会的缓冲器,承担着风险防范和社会管理的职能,但保险业也是一个强有力的监管行业。目前,整个行业的车险无利可图,中介渠道猖獗,营销费用居高不下,前端销售完全处于同一位置。什么时候才能结束? 小编认为,目前保险公司应积极面对问题,放下抱怨和消极心态,密切关注承保准入,加强理赔方的技术创新。只有提高门槛,才能降低承保风险,加强理赔管控。对于诈骗索赔案件,必须不惜代价用法律武器惩治诈骗分子,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。这种现象可能会减弱!(a车尾部破损痕迹照片)